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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


MSDS安全员 / 2020-08-28

 四氯乙烯

四氯乙烯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四氯乙烯;全氯乙烯
化学品英文名:tetrachloroethylene;perchloroethylene
化学性质:四氯乙烯又称全氯乙烯分子式C2Cl4分子量165.83分子结构上看是乙烯中全部氢原子被氯取代而生成的化合物,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有乙醚样的气味。混溶于乙醇、氯仿、乙醚、苯,极微溶于水。熔点 -22℃。沸点 121℃/760mmHg。密度 ρ(20)1.619-1.625g/mL。折光率 n20/D1.504-1.506。
化学用途:四氯乙烯用作有机分析中用作脂肪或脂肪类似物质的溶剂;高压液相色谱试剂;分光光度测定用溶剂;化学合成;用作干洗剂、油脂萃取剂、烟幕剂、脱硫剂及织物整理剂等。用作有机溶剂、干洗剂、金属脱脂溶剂,也用作驱肠虫药用作溶剂、色谱分析标准物质。四氯乙烯可用作脂肪类萃取剂、灭火剂和烟幕剂等,还可用于合成三氯乙烯和含氟有机化合物等。
生产方法:1.乙烯法本法可联产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分下列二法。a.直接氯化乙烯和氯在含FeCl3催化剂的1,2-二氯乙烷溶液中,于280-450℃进行反应,生成1,2-二氯乙烷,再进一步氯化成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经蒸馏后,分别用NH3中和、洗涤、干燥,即得成品。b.氧氯化法以乙烯和氯加成生成1,2-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与氯、氧在以CuCl2和KCl为催化剂以及425℃、13C8-207kPa条件下进行氧氯化反应,产物经冷却、水洗、干燥后蒸馏,得高纯度产品。2.烃类氧化法将含甲烷、乙烷、丙烷、丙烯等的烃类混合物于50-500℃氯化热解,得氯代烃类的混合物,精馏后分离成各种产品。3.乙炔法乙炔和氯加热氯化生成1,1,2,2-四氯乙烷,用碱脱去氯化氢得三氯乙烯,再经氯化生成五氯乙烷,然后再用碱脱去氯化氢得四氯乙烯。因乙炔价昂,已逐步为乙烯法等代替。
企业名称: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西陇中街1-3号
邮 编: 515064 传 真: 0754-82481768
企业应急电话:400-7788689
电子邮件地址:339904316@qq.com
网站地址:https://www.999gou.cn/
技术说明书编码: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 纯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 No.
四氯乙烯 127-18-4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6.1类 毒害品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四氯乙烯本品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急性中毒者有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流泪、流涎。随之出现头晕、头痛、恶心、运动失调及酒醉样症状。口服后出现头晕、头痛、倦睡、恶心、呕吐、腹痛、视力模糊、四肢麻木,甚至出现兴奋不安、抽搐乃至昏迷,可致死。
慢性影响 有乏力、眩晕、恶心、酩酊感等。可有肝损害。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和湿疹。
环境危害:四氯乙烯对水生生物有毒作用。
燃爆危险:可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避免饮牛奶、油类,避免饮酒精。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一般不会燃烧, 但长时间暴露在明火及高温下仍能燃烧。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
有害燃烧产物:氯化氢、光气。
灭火方法: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用飞尘或石灰粉吸收大量液体。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透气型防毒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碱类、活性金属粉末、碱金属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碱类、活性金属粉末、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MAC(mg/m3): - PC-TWA(mg/m3): 200
PC-STEL(mg/m3): 300* TLV-C(mg/m3): -
TLV-TWA(mg/m3): 25ppm TLV-STEL(mg/m3): 100ppm
监测方法: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无泵型采样--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透气型防毒服。
手 防 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液体,有氯仿样气味。
pH值: 无资料 熔点(℃): -23.35
沸点(℃): 121.2 相对密度(水=1): 1.63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5.83 饱和蒸气压(kPa): 2.11(20℃)
燃烧热(kJ/mol): 679.3 临界温度(℃): 347.1
临界压力(MPa): 9.74 辛醇/水分配系数: 1.6~3.4
闪点(℃): 无资料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溶解性:不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四氯乙烯用作溶剂。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强碱、活性金属粉末、碱金属。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聚合
分解产物:氯化氢、光气。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属低至中等毒。引起动物麻醉的浓度与致死浓度相距甚近,常见接触后不久死亡。尸检见肝、肾充血,脾淤血等改变。大鼠吸入40.8g/m3,几分钟后麻醉,作用5-8h则死亡。
LD50:
大鼠经口LD50(mg/kg): 2400 小鼠经口LD50(mg/kg): 6000
LC50:
大鼠吸入LC50(mg/m3): 50427mg/m3,4小时
刺激性:
家兔经皮:810mg/24小时,重度刺激
家兔经眼:162mg,轻度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大鼠,暴露浓度17g/m3,7h/d,5d/周,几次暴露后即引起动物麻醉和死亡。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鼠伤寒沙门氏菌50μl/皿。微生物致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200μl/皿。程序外DNA合成:人肺100 mg/L。细胞遗传学分析:大鼠吸入500 ppm。性染色体缺失和不分离:仓鼠肺190 umol/L。DNA损伤:人接触2.4 ppm/1Y。
致畸性:雌鼠交配前14天、孕后1-22天吸入最低中毒剂量(TCLo)1000 ppm/24H ,致肌肉骨骼系统发育畸形。
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组2A,对人类很可能是致癌物。
其 他: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000ppm/24小时(孕后1~22天用药),有胚胎毒性。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300ppm/7小时(孕后6~15天用药),有胚胎毒性。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LC50:18.4-21.4mg/l/96h(鱼)
生物降解性:
BOD5:0.06
非生物降解性:
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61580
UN编号:1897
包装类别:Ⅲ类包装
包装标志:有毒品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运输注意事项:医药用的四氯乙烯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2020年8月28日
填表部门:      研发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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