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液体试样
对装在大容器中的液体物质,应事先混合均匀,方法是采用搅拌器或分离了油、水的,深入容器底部,进进行充分搅拌后,然后用0.8~1.0米内径10毫米左右的的玻璃管,在容器的各个不同部位和不同深度取样混匀后供分析。如果是密封式容器,可事先放出前面一部分,弃去后再接取供分析试样。如一批中分数个小容器分装,则按该产品规定取样数量,将应取的样品事先混匀,然后取近等量试样于一个试样瓶中,混匀供分析。炉水按密封式容器取样,如从水管中取样样,取样前先放去管内静水,然后在水管上套一略高于取样瓶橡皮管一节,管的另一端插入样瓶底部,在样瓶水满后,让其溢出瓶口少许时间即可。从河池等水源中取样,应尽可能在背阴的地方,离水面以下0.5米深深度,离岸1~2米取样,深水取样见图2。
(二)采取气体试样
分三种情况
1.常压下取样用一般吸气装置,如吸筒、抽气泵等,使使)盛气瓶产生真空,自由吸入气体试样;
2.气体压力高于常压下取样可用球胆盛气瓶直接盛取试样;
3.气体压力低于常压下取样先将取样器抽成真空,再同取样管接通进行取样。
(三)粉状或松散物料榉品的采取
如精矿、石英砂子,化工产品等,其组成较均匀,因此不论其存放方式(堆、车、桶、袋等)如如何,均可用探料钻插入包中钻取。如图3。
(四)方大块物料样品的采取
如矿石,焦炭,块煤等,不但组分不均匀,而且外形大小悬殊,所以采样时应以适当的间距,从各个不同部位采集小样。原始样品一般按全部物料的千分之一至万分之三采集小样,对极不均匀的物料有时取五百分之一。取样深度在0.3~0.5米处。矿块越大,越不均匀,则小块试样采集分数应越多,如采样点正好遇到大块点,不能回避弃之则应将其打碎后取其一小份。块媟煤煤焦炭的取样量须根据其灰分1含量高低而定。灰分越高,试样量越大,取样点越多,每份试样重量也越大。
大块物料原始样品最低采样重量通常按切乔特经验式采取缩分
Q≥Kd2
Q=原始试样的最低重量(公斤)
d=样品中最大颗粒的直径(毫米),母知,四
K=根据矿石特性确定系数(一般样品在0.1~0.5之间)。K值的大小是根据经验得来的,其数值与矿石种类,元矿石中元素含量和分布的均匀性等因素有关,一般元素含量越高,分布越不均匀,K值越大。
(五)金属锭块或制件祥品的采取
一般可用钻、创、切削、击碎等方法,按锭块或制件的采样规定采取试样,如无明确规定,则从锭块或制件的纵横面各部位采取,如送检单位有特殊要求,可协商采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