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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化钙


MSDS安全员 / 2020-08-14
碳化钙
碳化钙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碳化钙;电石
化学品英文名:calcium carbide;acetylenogen
化学性质:碳化钙又称电石分子式C2Ca分子量64.1为灰色、黄褐色或黑色固体块,有大蒜气味,含碳化钙较高时呈紫色。遇水放出乙炔。熔点 2000-2300℃。密度 ρ(25)2.22g/mL。常温下不与空气反应,但350℃以上发生氧化反应,600~700℃时能与氮反应,生成氰氨化钙。碳化钙遇水或水蒸气生成乙炔并放出大量的热:CaC2+2H2O─→C2H2+Ca(OH)2+125185.32J,电石实际上是一种不纯的碳化钙,含有石灰及少量的二氧化硅氧化铝、硫化钙、磷化钙等杂质,CaC2含量为85%的电石的化学组成为:CaC285.17%,CaO10.60%,SiO22.34%,(Fe2O3+Al2O3)2.55%,MgO0.15%。其密度随CaC2含量增加而减小。其熔点随CaC2含量的不同而变化,纯CaC2熔点为2300℃;工业品电石一般含CaC280%,其熔点2000℃左右;含CaC269%的电石的熔点最低,1750℃;当CaC2含量再减少时熔点反而又升高,后来又降到1800℃(相当于含CaC235.6%),在1750℃与1800℃之间有一最高温度点1980℃(相当于含CaC252.5%),当CaC2低于35.6%时,其熔点又升高。因电石中常含有砷化钙(Ca3 As2)、磷化钙(Ca3 P2)等杂质,与水作用时同时放出砷化氢(AsH3 )、磷化氢(PH3 )等有毒气体,因此使用由电石产生的乙炔有毒。
反应原理:CaC2+2H2O==Ca(OH)2+C2H2↑
这是一个放热反应,ΔH = -120kJ/mol,因此需要用饱和食盐水与之反应来控制反应速率。 [3] 
CaC2能导电,纯度越高,导电越易。
(1)电石与水反应生成的乙炔可以合成许多有机化合物
例如:合成橡胶、 人造树脂、丙酮、烯酮、炭黑等;同时乙炔一氧焰广泛用于金属的焊接和切割。
(2)加热粉状电石与氮气时,反应生成氰氨化钙,即石灰氮:
CaC2 + N2 → CaCN2 + C , ΔH = -296kJ/mol
石灰氮是制备氨基氰的重要原料。加热石灰氮 与食盐反应生成的熔体用于采金及有色金属工业。
(3)电石本身可用于钢铁工业的脱硫剂。
(4)生产聚氯乙烯(PVC),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利用电石(碳化钙CaC2),遇水生成乙炔(C2H2),将乙炔与氯化氢(HCl)合成制出氯乙烯单体(CH2=CHCl),再通过聚合反应使氯乙烯生成聚氯乙烯—[CH2—CHCI]n—的化学反应方法。
(5)旧时矿工下矿,将电石放入铁罐之中利用生成的乙炔(C2H2)制作成电石灯。
化学用途:碳化钙用作材料科学;化学合成,用于生产乙炔气、聚氯乙烯、石灰氮、双氰胺、钢铁脱硫剂等。用作生产乙炔的原料。乙炔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但随着石油化工的兴起,有机化工用的乙炔已逐渐由石油化工提供。金属切割和焊接的乙炔发生器中用电石。在没有电力的地方用电石灯作光源。工业上将电石在氨气中加热而制氰氨化钙,后者是氮肥、植物脱叶剂和除草剂。电石用于化工生产约占60%,其余40%用于金属焊接和切割。以电石为原料可以生产一系列化工产品,如PVC树脂、聚乙烯醇、乙酸乙烯、氯丁橡胶、丁醇、辛醇、三氰乙烯、四氰乙烯、乙醛、乙炔炭黑、石灰氮等。而用量最大的是生产PVC树脂,占化工用电石消费量的60%。电石粉末有刺激性,能损伤皮肤和呼吸系统。
生产方法:由石灰石化学加工而制得。电炉还原法是目前工业上生产碳化钙的唯一方法。将氧化钙与焦炭在2000~2200℃下进行还原反应:CaO+3C─→CaC2+CO-480644.64J,生成的熔融碳化钙从反应炉底流入接收槽,冷却后即得产品。碳化钙生产系高温操作,粉尘较多,电能消耗大。80年代,生产每吨工业碳化钙耗电为10~11GJ。为了降低电耗,多采用密闭式和大型化电石炉,以减少散热损失和有利于一氧化碳的回收利用。
企业名称: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西陇中街1-3号
邮 编: 515064传 真: 0754-82481768
企业应急电话:400-7788689
电子邮件地址:339904316@qq.com
网站地址:https://www.999gou.cn/
技术说明书编码: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 纯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浓度CAS No.
碳化钙75-20-7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4.3类 遇湿易燃物品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损害皮肤,引起皮肤瘙痒、炎症、“鸟眼”样溃疡、黑皮病。皮肤灼伤表现为创面长期不愈及慢性溃疡型。接触工人出现汗少、牙釉质损害、龋齿发病率增高。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害。
燃爆危险:遇水剧烈反应,产生高度易燃气体。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  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干燥时不燃,遇水或湿气能迅速产生高度易燃的乙炔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时, 可发生爆炸性灾害。与酸类物质能发生剧烈反应。
有害燃烧产物:无意义。
灭火方法:用干燥石墨粉或其它干粉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剂灭火。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行动:严禁用水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消除所有点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酸碱服。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保持泄漏物干燥。小量泄漏:用干燥的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覆盖泄漏物,然后用塑料布覆盖,减少飞散、避免雨淋。粉末泄漏:用塑料布或帆布覆盖泄漏物,减少飞散,保持干燥。在专家指导下清除。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化学防护服,戴橡胶手套。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酸类、醇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库温不超过32℃,相对湿度不超过75%。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酸类、醇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MAC(mg/m3): 未制定标准PC-TWA(mg/m3): 未制定标准
PC-STEL(mg/m3): 未制定标准TLV-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WA(mg/m3): TLV-STEL(mg/m3): 
监测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全面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作业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化学防护服。
手 防 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晶体,工业品为灰黑色块状物,断面为紫色或灰色。
pH值: 无意义熔点(℃): 447
沸点(℃): 2300相对密度(水=1): 2.22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325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溶解性:
主要用途:是重要的基本化工原料,主要用于产生乙炔气。也用于有机合成、氧炔焊接等。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禁配物:水、醇类、酸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潮湿空气。
聚合危害:不聚合
分解产物:碳。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
LC50:
刺激性: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废弃注意事项: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43025
UN编号:1402
包装类别:Ⅱ类包装
包装标志:遇湿易燃物品;有毒品
包装方法:装入坚固的铁桶内,每桶净重为100 公斤,桶口封闭严密,桶内充氮气。桶内未充氮气时,应装置低压安全阀;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时铁桶不许倒置。桶内充有氮气时,应在包装上标明,并在货物运单上注明。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装运本品的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醇类、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运输用车、船必须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设施。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时间:  2020年8月14日
填表部门:      研发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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